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路灯管理所职能配置、岗位设置 和人员编制规定
根据靖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成立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市貌管理所等机构的通知》(靖编发[2003]22号),成立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路灯管理所,路灯管理所是属公用事业局的内设机构,其职者任务、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:
一、 职责任务
1、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、市、县有关城市亮化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拟定城市亮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政策,并依法监督执行,编制城市亮化管理的发展战略,中长期规划,年度发展计划,重大改革。
2、 监督管理城镇临街建筑物上的彩灯、轮廓灯、霓虹灯等按规定开关灯。
3、 负责城镇主要街巷的路灯安装,造型完美,落实专人管理,定时开关。
4、 负责城镇道路两侧架设动力、通讯等线路的监督与管理。
5、 对城区主要街道路灯的更换与修理。
6、 负责城市亮化工程的规划、设计、实施与管理。
7、 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,积极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。
8、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二、 岗位设置
1、 所长1人。总揽全所各项工作、各类文件的批报、人员分配、项目实施、财务管理等工作。
2、 副所长2人。协助所长搞好各项工作,分管抢修、施工等有关城市亮化正常运行的工作,兼搞所里政务、总务工作。
3、 财务员1人。负责本所人员工资的报领、财务计帐、票据结算等工作,兼搞技术业务工作。
4、 技术管理人员6人。负责全城亮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。
三、 人员编制 靖边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路灯管理所事业编制6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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